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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已故張紫妍(音)事件,其經紀公司前代表和經紀人分別被處以1年有期徒刑。

10月1日,水原地方法院城南支院進行的最終審判中,檢方決定對張紫妍的經紀公司前代表金某(41歲)和前經紀人劉某(31歲)分別處以1年有期徒刑。

金某稱張紫妍誹謗自己,並用手掌等部位歐打了張紫妍;在張紫妍自殺前十天,金某因張某要求解約而對其進行電話和短信威脅。金某因以上嫌疑被不拘留起訴。

前經紀人劉某在張某死後立即向媒體發出了所謂“張紫妍文件”,透露了“前代表金某逼迫張紫妍和有權人士陪酒陪睡”的內容,被檢方以損壞金某名譽的嫌疑提起不拘留訴訟。

對金某和劉某的判決將在10月29日進行。張紫妍在2009年3月自殺,結束了自己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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