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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出演費拖欠問題和原所屬公司進行的法律糾紛中勝訴的藝人劉在錫,再一次對SBS及原所屬公司提出了民事訴訟。

首爾中央地法14日稱,劉在錫以沒有履行之前訴訟中的約定為由,對SBS電視臺和前所屬公司STOM E&F(DY Entertainment)提出了追討出演費用的訴訟。

劉在錫通過訴狀表明去年初以每集1000萬的出演費為條件與SBS簽訂了出演綜藝節目《Running Man》的合約,SBS現在拖欠除去稅金等後的1~12集部分的出演費約11800余萬

他還表示在去年提出的追討出演費訴訟中,SBS約定支付演出費並因而撤銷了訴訟,但是SBS並沒有履行這個約定

劉在錫在這次的訴訟中也同樣地強調“STOM E&F由於經營惡化和前經營組的不正當作風而處於無資金狀態,SBS必須直接支付出演費

劉在錫在去年年末以沒有收到6億元的演出費用為由,對自己活動中的3大電視臺和STOM E&F提出了追討演出費用的訴訟。之後他撤銷了對3大電視臺的訴訟。

審理案件的首爾中央地法民事合議18部在上個月把STOM E&F對訴訟的不回應看做承認了劉在錫的主張,判斷劉在錫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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