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韓國一名8歲小女孩娜英(化名),被強姦慣犯趙鬥淳(57歲)強拉到學校附近的教堂廁所勒暈後暴力性侵,這名小女孩的性器官和肛門因而嚴重損傷,娜英因為遭到性暴力,生殖器和內臟器官的80%都受到了永久性損傷喪失功能,成為殘疾人士。後來娜英的的母親在調查和審判過程中以遭受“2次傷害”為由對國家提起了3000萬韓元的損害賠償訴訟。最後趙鬥淳被判刑12年定讞,也因為這件事使得韓國湧現要求政府立法化學閹割強姦累犯,尤其是對兒童性侵者的聲浪。
#趙鬥淳事件的被害兒童和家人在調查和審判過程中遭受了怎樣的損害,以致於他們對國家提起3000萬韓元的損害賠償訴訟呢?
娜英的母親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交訴狀主張:『審判時警方未按時提交趙鬥淳被逮捕之後拍攝的影像資料,讓被害人做不必要的法庭證詞等調查機關的失誤使被害人遭受巨大的痛苦。』
韓國律協15日發佈的“趙鬥淳事件”真相調查結果中含有被害兒童遭受“2次傷害”的內容。律協主張,檢方沒有遵守對性暴力被害兒童的調查次數應儘量最少的性暴力法的規定。
被害兒童於今年1月7日去過安山支廳。但律協稱,當天為了錄製影像,陳述進行了四次。
第一次因答錄機操作不熟練等導致15分鐘的陳述沒被錄上。
第二次聲音沒被錄上。
第三次是聲音錄得太小。
第四次是被害兒童疲憊不堪之時,檢方急忙諮詢了影像機器負責人,進行錄製。
律協還表示:「檢方可以把載有逮捕趙鬥淳之後拍攝的影像資料的CD作為重要證據,但檢方在抗訴審判決的前一天才提交。」
當時趙鬥淳稱:「平時在白頭髮上戴著眼鏡,辯駁自己不是被害兒童陳述的加害者的資料很晚才被提交。」律協指出:「因此,趙鬥淳的辯護人才會在審判中對作為證人出庭的被害兒童對犯人的印象誤差進行窮追猛打。給被害人帶來了重新回憶當時狀況的極度痛苦。」
對於律協發佈的這些資訊,檢方表示:「其主張和事實不符,具有誇張成分」。關於被害兒童的影像錄製,檢方解釋道:「趙鬥淳處於矢口否認罪行的狀態,被害兒童的陳述內容也是‘記不大清犯罪當時狀況’,所以為維持趙鬥淳的拘留狀態,必須需要被害者的確認。」另外,又補充道:「被害者的聲音被錄得很小,重新錄製獲得了理解和同意,並沒有對被害者進行四次反復錄製。」
對於CD的提交,檢方表示:「CD在錄製時就已經形成,含有同樣內容的嫌疑人陳述調查文書已經提交法院,這也不是影響有罪還是無罪的案情,」「這只是在法院接受辯護人方面的證人申請之後,為維持公訴而追加提交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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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韓國一名8歲小女孩娜英(化名),被強姦慣犯趙鬥淳(57歲)強拉到學校附近的教堂廁所勒暈後暴力性侵,這名小女孩的性器官和肛門因而嚴重損傷,永久喪失功能,成為殘疾人士。這宗可怕的罪行撼動了整個韓國社會,在齊聲討伐惡徒行徑的同時,民間也激起一波比一波高的聲浪,要求對強姦犯實施化學閹割,以免製造出更多的娜英。
韓國推行化學閹割
“娜英事件”好不容易才稍微平息下來,今年再度發生數宗女童、少女被強暴事件,受害者不是在校園被擄走,就是被闖入民宅的暴徒性侵。其中一名13歲少女還被強暴致死,一時之間,那些家有女兒的父母莫不人心惶惶,要求政府立法化學閹割強姦累犯,尤其是對兒童性侵者的聲浪,更是前所未有的洶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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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對8歲女童實施性暴力導致其成為終身殘疾人的“娜英(音)事件”僅對50多歲的犯罪嫌疑人判處了12年有期徒刑,這一刑罰的判定使國民們怒不可遏。與受害人及家人終身都要承擔的死亡相比,一想到他們深深的痛苦及精神上的傷害,曾經養育過孩子的父母無論是誰都無法接受這種棉棒式的處罰。
娜英因為遭到性暴力,生殖器和內臟器官的80%都受到了永久性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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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鬥淳,兒童性暴力事件
娜英(音)的父親說“女兒恢復到這種程度用了非常長的時間”。但是,除了需要癒合的身體上的傷口之外,還有需要治療的傷痛。這就是調查和審判時留下的“心病”。
國民對於趙鬥淳事件的憤怒日漸演變為社會的變化。法院開始對兒童性暴力犯實行更嚴厲的標準。專門成立性暴力被害兒童基金,醫生們也稱要組建“醫療機動班”,向事故現場派遣醫生。
15日,娜英的家人以“在調查和審判過程中遭受2次傷害”為由對國家提起了3000萬韓元的損害賠償訴訟。其父親表示:“想通過這一訴訟從根本上改變調查慣例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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