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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自稱為作曲家,並向歌手李孝利及其所屬公司提供抄襲的外國曲嫌疑被判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李孝利

負責她的再審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表示:李某承認自己涉嫌詐騙、妨礙業務、偽造文件等,被判了一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此次判決也表明,李孝利與其所屬公司不是抄襲事件的主人公,而是被害者。

 

李某與正在製作四輯的李孝利及其所屬公司聯系,稱自己是在海外與有名歌手合作的作曲家,並盜用了世界各國歌手不太出名的歌曲。惹出音源相似爭議之後,她主張是因為guide音樂洩露出去導致的結果,並製作了虛假的錄音室使用日志。

 

李孝利經紀公司方面表示:雖然透過法律證明了李某的詐騙行為,但為了盡到製作公司的責任,目前仍在進行針對原作者的補償程序;為了保護因此次事件受到損害者的權利,我們要盡自己的全力。【TVDAILY=全英璇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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